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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商超饭店等将场所被限量用水!超额将加价收费!

发布日期:2026-08-21 09:58浏览次数: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  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,为加强节水降耗,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,近日该局下达了2021年度用水计划相关工作通知。

一、用水计划的核定

对用水定额覆盖的行业,如公共机构(含学校、医院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部队)及商业经营单位(含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超市),依据《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》(DB34/T 679-2019)进行用水计划的核定,年度实际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的,由合肥供水集团进行累进加价收费,收费标准按照《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》(合发改商价〔2020〕183号)执行。

对用水定额未覆盖的行业,根据城市供水状况、上年度实际用水量,按总量控制的原则,进行核定,年度实际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的,由合肥市节水办进行累进加价收费,收费标准按照《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执行。对未及时反馈用水大户调查表的单位,按此款规定执行。

二、用水计划的调整

因生产经营发展、基建施工、人口增加等原因,确需增加年度用水计划的,可在7月1日—7月31日(工作日),向市节水办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相关材料(生产、经营发展、基建施工、人口增加等相应文件),由市节水办初审后,报市城乡建设局批复;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(https://www.ahzwfw.gov.cn/)进行网上申办。

省用水定额未覆盖的行业产品,所在单位应按照水平衡测试的相关规定,开展水平衡测试,并经节水管理部门验收。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,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务局按照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则,制定该行业产品的临时用水定额,作为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及增加的依据。

因水表过户、水表出户,以及原纳入计划考核的水表出现变动和新增水表等原因,在合肥供水集团办理完相关手续后,应及时持相关资料到市节水办办理重新核定用水计划。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抄表、估算水量等情形,造成的超定额(计划)用水,经合肥供水集团出具说明,并经市节水办核实后,按更正后的用水量处理。

三、用水计划的管理

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工作,专人负责,加大宣传,加强管理,应用节水器具,实施节水技改,创建节水型企业、单位、小区,扩大节水成效。三年之内未开展水平衡测试,或实际用水量超过年度用水计划30%以上的单位,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,实施节水降耗。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

编辑:唐恒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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